岳塘新聞網2月10日訊(通訊員:傅卓明)近日,岳塘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(fā)出《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》,幫助雙方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和平解除婚姻關系。據(jù)悉,這是自2023年1月1日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》正式施行后,岳塘法院發(fā)出的首份《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》?!斗蚱薰餐敭a申報令》這項舉措的實施,可以極大保障婦女一方合法權益,有助于法院查實當事人財產情況,確保公正、全面地處理共同財產分割問題,從而高效化解矛盾糾紛,減少訴累,彰顯司法為民情懷。
原告劉某與被告吳某原系夫妻,其中劉某系三婚,與前兩任妻子各育有一個子女,吳某雖系初婚,但婚前未婚生育了一個女兒。二人自2012年從網絡上相識相戀,迅速步入婚姻的殿堂?;楹?,因劉某沒有穩(wěn)定工作,吳某將自己的工資卡交由劉某保管、使用,加上雙方親友的幫助,二人精心地經營著小家庭,并在婚后不久即購置了房產、車輛。
但劉某與前妻就兩個子女的撫養(yǎng)、家中老人的贍養(yǎng)等問題糾纏不清,劉某則將生活的重心全部放在自己年幼女兒的撫養(yǎng)、照顧上,原本和樂融融的夫妻感情也因此消磨在無休止的爭吵之中。2019年,劉某一氣之下,帶著女兒租住在外,吳某苦勸無果亦只得作罷,二人關系逾加淡薄。2020年,劉某提起離婚訴訟,吳某亦表示同意。
審理過程中,二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、價值、出資構成等事項發(fā)生極大爭議,法院工作人員兩次上門清點仍無法厘定清晰。案件經一審、二審和發(fā)回重審,后因劉某不同意法庭確定的分配方式申請撤訴而作罷。由此,吳某又提起離婚訴訟。案件承辦法官劉亞娟考慮到吳某與劉某結婚多年且家庭關系復雜,在共同財產的調查、取證中存在極大困難,為明晰分割范圍和具體金額,向二人分別發(fā)出《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》,細致地釋明相關注意事項和法律后果,敦促其依法如實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,同時明確了婚前各自的個人財產。
最終,在法院的悉心調解下,雙方當事人和平地解除了婚姻關系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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